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自上映以来,凭借创新的叙事和精良的制作,迅速引发观影热潮,成为现象级国产动画电影。然而,随着电影的热映,其相关版权问题也引发了广泛热议。从短视频平台的二次创作到未经授权的周边商品销售,版权保护的挑战层出不穷。本篇文章将深入分析“哪吒”IP的版权保护与开发相关问题,探讨爆款影视IP如何通过版权保护构筑法律防线,实现版权价值的更深层转化。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持续引发全球热议,截至2025年2月19日16时,累计票房(含预售)达124.28亿元,登顶全球动画电影票房榜。自2019年该系列首作《哪吒之魔童降世》公开上映时起,这个“随性但不失可爱”的“哪吒”人物形象以及饺子导演围绕该人物所打造的世界观设定元素(通常意义上所称的“IP”)正在逐渐成为一代人记忆中的经典。
“哪吒”系列IP持续火爆的背后,是衍生品、商品化开发的如火如荼。有玩具制造商透露,“哪吒”人物形象的玩具制作授权费用已经从去年的200万元暴涨到了如今的600万元,未来很有可能会突破千万元。“哪吒”目前公开的合作品牌有20余家,联名多数集中在潮玩领域,其中最火的是泡泡玛特,其生产周期已经排到6月。不过,尽管正版联名产品销售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火热景象,但有关“哪吒”系列IP的盗版侵权乱象也在部分网络平台暗中“滋生”。
爆款IP如何借助知识产权手段构筑法律防线、护航文创周边市场繁荣发展?版权方和衍生品开发方如何应对隐蔽性侵权行为、实现IP维权的“治标又治本”?本文将从“哪吒”系列IP的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入手,带您一探究竟。
前瞻布局 立体保护“哪吒”IP
“哪吒”系列IP的主要出品方在知识产权布局方面体现出了极佳的前瞻性,在电影上映之前即围绕作品内容申请登记/注册了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在内的多项知识产权。相关资料显示,几家出品方围绕“哪吒”系列共同申请了超过400件著作权登记、数十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近百件商标申请。
著作权登记方面,出品方登记的作品涵盖哪吒、敖丙、申公豹等关键角色的三维动画电影角色、Q版图库及动作设计等多方面内容,甚至连影片中戏份不多的土拨鼠、石矶娘娘的魔镜等,都被纳入了作品登记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这些单独的人物形象设计均构成美术作品,能够以单独作品的形式得到法律保护。通过对影片核心的角色形象、动态设计等进行著作权登记,出品方确保并加强了针对系列IP核心元素的法律保护——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都不能随意使用这些受保护的角色形象进行二次创作、商业开发或传播。
笔者观察到,《哪吒之魔童降世》出品方通过提前完成400余项著作权登记,构建了严密的权利证据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初步权属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显著降低举证成本。第三次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引入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更是放大了这种防御性布局的司法价值。
从核心角色到边缘道具的系统性登记,实质是对IP开发链条的立体化保护。三维动画角色登记(如哪吒的火焰纹身设计)保护视觉表达,动作设计登记(如敖丙的冰系法术动态)覆盖表演要素,Q版图库则预留衍生品开发空间。这种分层保护模式,为后续跨媒介开发(如手游、主题乐园)奠定了法律基础。完善的版权登记体系使出品方在授权合作中占据主动地位。据中国版权协会数据,拥有完整版权登记的IP授权溢价率可达30%—50%。迪士尼“玲娜贝儿”IP通过2000余项全球版权登记,实现年衍生品收入超10亿美元,印证了系统化版权布局的商业价值。
主动维权 打防结合构筑版权防线
曾有言:法律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哪吒”系列IP的出品方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获得了相应权利,也必将利用这些权利将法律大棒狠狠打向别有用心的侵权者。
通过对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的检索,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已发起近百起与“哪吒”系列IP相关的版权维权诉讼。这些诉讼涵盖多种侵权行为,既包括在衍生商品上擅自使用人物形象的行为,也有设计类似人物形象打“擦边球”的现象。在已判决的案件中,总计赔偿金额超过400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赔偿额达50万元。
游戏人物的美术形象抄袭是爆款IP遭遇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常规的手游开发厂商均会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合规筛查,业界普遍认为不太可能出现直接套用“哪吒”电影人物形象的情况。另外,“哪吒”系列IP脱胎于传统文化,难免与其他同样取材自传统文化的作品创作产生相似或相近,这可能是维权方认定构成侵权的一个理由。如何界定传统文化中的公有美术设计部分和系列IP的独特创意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相关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中,其判决结果或将为类似纠纷提供重要参考。
其实,“哪吒”系列IP的出品方也曾在第一部电影上映时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当时,舞台剧《五维记忆》导演曾在微博上发出了一系列对比图片,直指影片《哪吒之魔童降世》在内容、细节以及海报方面“抄袭”。不过,2021年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与《五维记忆》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属于不同形式的作品,且经比对,《五维记忆》主张的关于人物设定、8个故事情节以及纱幕结界的内容,二者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技术赋能 为打击盗版提供助力
回归电影版权保护的话题本身,此次《哪吒之魔童闹海》接连斩获票房神话,离不开全行业共同参与的侵权盗版打击行动的支持。正是这种多方协作的努力,为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5年春节档期间,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重拳出击,查办春节档电影侵权案件21起,查获侵权盗版影视网站(APP)320个,处置涉春节档电影侵权链接43.87万条,处理侵权账户1492个,取得了显著的版权保护成果,过去在网络平台大行其道的所谓“枪版”资源已基本消失。2月15日,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发布了关于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版权保护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对影院消费的认可度进一步提高,网络“自来水”们的宣传助力也从根本上动摇了盗版市场的根基。
在针对院线电影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越来越多的发行方开始使用技术手段赋能。笔者认为,数字水印、数字加密、区块链等技术的运用,能够为出品方打击盗版提供强大助力。
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将不可见标识信息嵌入影视游戏的视频、音频、图片等素材的技术,为侵权追踪提供了支持。通过嵌入水印,影片发行方和版权方可以有效追踪侵权行为的源头,锁定“枪版”电影资源录制的场所和时间。数字加密技术侧重于保护开发设计中的IP资源。出品方和开发方针对影视游戏项目中的高品质角色模型、特效资源等采用加密存储和传输,只有特定的授权客户端能解密使用,确保了关键素材传播过程中的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为侵权行为的存证溯源提供了真正的“大杀器”。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确保作品创作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区块链技术可以记录作品的创作时间、版本信息等关键数据,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即可快速存证固定,为版权纠纷提供了权威证据。
“哪吒”系列电影的票房神话以及“哪吒”系列IP的商业成功,证明了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在创造爆款IP、引领潮流文化方向上的强大力量。但不可忽视的是,出品方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和持续的知识产权维权努力,亦是“哪吒”系列形象走向爆款IP的重要一环。唯有强调知识产权权利,借助法律、技术等多重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护航爆款IP拥抱广阔的衍生创作和商品化开发,创造更多的票房奇迹和商业神话。
(作者储江系ag真人国际官网律师事务所顾问,孙佳山系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所搭建微信公众号“版人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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