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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何秀珍合伙人

专业领域: 刑事业务

电  话: 18658812110

邮  箱: 1630090@qq.com

工作地点: 杭州

工作语言: 中文

专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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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活动
  • 主要业绩
  • 个人荣誉
  • 新闻动态

    ·2023-至今    ag真人国际官网律师事务所

    ·2016-2023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2015-2016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

    ·2014-2015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学 文学学士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杭州市律师协会 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妇女维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

    ·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公益”使者

    ·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

    何秀珍律师多年专门从事刑事业务,涉及死刑案件、职务犯罪、税务犯罪、金融犯罪、环境类犯罪等领域的辩护与控告代理,具备良好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此外,何秀珍律师多年从事国企经营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和法律实务经验,转岗从事律师职业后,曾为多家大型企业和企业高管提供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控告代理等法律服务,熟悉企业经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长于综合分析判断,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传统刑事领域代表性案件:

    胡某某故意杀人案:认定为从犯并获得减轻处罚;

    杨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指控主犯,经辩护后认定为从犯并获得大幅减轻处罚;

    裘某故意杀人案:致一人死亡,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获得大幅轻判;

    陈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保命;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认定为从犯并获得减轻处罚;

    张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提出无罪意见,获得缓刑轻判;

    张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检察院批捕,后获得缓刑轻判;

    汪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得缓刑轻判;

    叶某某被控协助组织卖淫案:量刑比同案犯大幅下降,获得轻判;

    田某某被控侵犯著作权案:介入辩护后涉案金额大幅降低,获得缓刑轻判;

    Y某某强奸上诉案:二审提出无罪意见,改判为缓刑,获得轻判;

    C某强奸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徐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章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王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围绕定性辩护,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吴某涉嫌诈骗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谢某涉嫌诈骗案:围绕定性辩护,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提出无罪意见,后检察院存疑不起诉,无罪;

    雷某涉嫌非法行医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沈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涉恶):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职务犯罪代表性案件:

    为某省直单位原正厅领导涉嫌受贿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省直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省直单位原处室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涉嫌刑讯逼供转化故意伤害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刑大民警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电力系统原总经理涉嫌受贿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央企下属单位负责人涉嫌受贿(涉黑系列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金融类犯罪代表性案件:

    为邓某某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为某银行行长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提供刑事咨询法律服务;

    杭州某知名企业董事长涉嫌集资诈骗案:围绕定性辩护,后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得大幅轻判;

    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获得缓刑轻判;

    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介入辩护后实报实销,在判决前释放,获得轻判;

    某公司常务副总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认定为从犯并获得减轻处罚;

    某某涉嫌操纵市场案:法定刑年以上,介入辩护后,获得取保

    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出情节轻微意见,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无罪;

    涉税类代表性案件:

    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指控主犯,部分情节认定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陶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案:两罪并罚,最终判处缓刑,获得轻判;

    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批捕,后获得缓刑轻判;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案:指控主犯,经辩护后两罪均认定为从犯,获得大幅减轻处罚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指控主犯,经辩护后认定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于某某虚开发票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涉环境类代表性案件:

    朱某某污染环境案:提出量刑意见,指控金额大幅降低,后实报实销轻判,判决后即释放;

    徐某某非法采矿案:提出量刑意见,指控金额大幅降低,后获得缓刑轻判,当庭释放

    某某被判非法采矿上诉案:二审得到减轻处罚,获得判;

    邵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涉黑):提出情节轻微意见,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无罪;

    企业客户代表性案件:

    某上市公司控告高管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挪用资金案:担任上市公司刑事控告代理人,后涉案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某互联网企业控告分公司负责人职务侵占案:担任企业刑事控告代理人,提出控告并帮助企业成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某上市企业股权并购提供全程刑民交叉法律服务:取得多方满意结果

    某公司涉嫌电信诈骗案:公司十余人涉刑,介入为总经理辩护,法定刑十年以上,一审认定为从犯并获得大幅减轻处罚

    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总经理辩护,检察院批捕,后获得缓刑轻处;

    某互联网企业开设赌场案:多人涉案,介入为总经理辩护,提出定性辩护,后改为帮信罪,获得缓刑轻判;

    某互联网企业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司十余人涉刑,统筹全案辩护工作,历时两年余,全案人员均获得不起诉,无罪;

    某互联网企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司十余人涉刑,介入为某高管辩护,后全案人员获得不起诉,无罪

    ·论文《审判中心视野下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研究》,获首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优秀奖;

    ·论文《刑事辩护鉴定意见质证技能研究》,获第二届杭州律师论坛刑事分论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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